宫内重度窒息鉴定结果医院负轻微责任
更新时间:2009-03-14 01:23:14
问题描述:
产妇入院生产前检查均正常,且无其他疾病病史。新生儿未发现先天疾病。
据医方记载;产前已向家属交代,正常生产存在一定风险。[事实是没有交代,根本就没说过,就说;这都开三指了,生还快呢。之后就让产妇签了字,准备生产。签字的内容是我自愿大生。XXX名。又在两个单子上签名。产妇因身体疼痛的原因,看都没看就签了,鉴定出来后才知,就因疏忽签了字,才让医院钻了空子,]鉴定结论1新生儿因宫内重度窒息导致多脏器功能障碍死亡;2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负轻微责任。
我想咨询一下患者下步该怎样走?事故发生后未要求封病历,导致病历不真实,却没有证据。还有,产程记录属于主观病历吗?患者有权复印吗?如果医院不给怎么办?很急!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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