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肢费能够要求一次性支付吗?
更新时间:2009-03-15 16:21:28
问题描述:
我是个一级伤残工伤职工,单位以1000元/月的进行了工伤参保,发生工伤后,当地社保就以这1000元的9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还有2000元的工资额单位瞒报未参保。现我要求这未参保部份一次性支付20年,即:2000元/月×12个月×20年×90%=432000元,其理由是单位未按职工工资总额足额参保,单位有过错,其差额部份应当一次补足,目前法院也基本同意这种处理方式。但我的假肢费经鉴定为10万/5年,我也要求一次性支付20年,即支付4次,但法院认为这方面单位没过错,应当根据实际须要每5年支付一次。对此,我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要求呢?毕竟时间太长,单位生产经营有风险,一旦单位出现意外,我向谁要假肢费呢?盼赐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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