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关于工资押金旷工
更新时间:2009-03-24 13:31:45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快半年了,进厂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厂里还让交了押金500元,由于厂里的工资没有厂里负责人说的那些,我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厂里他们规定要写辞职报告两个月后才能走,而且不给押金,打辞职报告后我又继续工作一个星期和负责人打了招呼,但他们不批,我就离开了 请问.1.我仲裁可以要回工资和押金吗2.我算是自动离职还是旷工.3.要是厂里说我的离开给他们造成损失,我该怎么办,4.怎样处理我才不是旷工5.上班期间。我担任纺纱厂实验员,他们经常让我干些分外工作,打扫空地垃圾,不是我的工作也要我做,否则说我不服从调动,我可不可以,以他胁迫我强制我劳动为理由,取消旷工这一说,如果厂方胁迫劳动者劳动,是否有相关法律参考,便于劳动者可以离职,哪部法律,哪一条??。6.企业调遣劳动者,是口头还是要有书面通知或者公告,是否否法律依据,哪部法律,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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