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已80多岁,两人已60多岁,还有……怎么办?(1)
更新时间:2009-03-13 15:46:4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X房产为爷爷辈、弟兄四人共置,各有四分之一。房产证上,四人之一的老大去世后,换成了老大的长子XA的名子。
老大除了长子XA,还有三个亲子女XB、XC、XD;共兄弟姐妹四人。
“拆迁办”认定:按房产证,XA(已故)不是大房代表,而是只有他一人有产权,而老大爷爷的另三个亲子女XB、XC、XD无产权。
如此,也就只有XA的几个亲子女有产权继承权;XB、XC(皆已故)的子女无产权继承权,XD(尚在)无产权。
“拆迁办”不顾申诉,也不顾律师和法官到过拆迁现场、告知X房有产权纠纷;与XA的几个亲子女加紧签定“拆迁协议”,把补偿费给了他们。
被“拆迁办”认定无产权的XB、XC的子女和XD只得艰难诉讼。
一年多后,经区法院判决、市法院终审、省高院驳回复议申请,共90.44㎡,XA、XB、XC、XD各有四分之一产权。
但产权补偿费究竟是多少钱?XA的四个子女和“拆迁办”合作,串通隐匿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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