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继承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09-03-13 12:07:2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继承法说“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请问您;老人去世那天当地和外地子女们都被通知到了不幸的消息,后事由当地子女办理的。外地子女当时即没回来办理后事当时也没提遗产的事只是托人送个花圈,老人去世距现在已三年,外地子女现在还能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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