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破坏,无法使用
更新时间:2009-01-11 20:48:52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60多平方米的三楼,位置属于街面的市中心,属于公寓那种的.年年可以出租的.但由于开发商想占这个地方要盖楼,开发商始终不出面.委托一个叫什么公司的,与我们谈但都未谈妥.但开发商已把楼内的集中供热的锅炉已拆掉,楼内的设施已破坏.现在已无法居住和使用了.请问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做为我们用户得怎么办?现在开发商始终不出面,就委托一个公司,公司说是市政拆迁办的,但就是与我们谈不妥.曾与楼内有的住户谈妥了,就把楼内谈妥的住户的房子给扒了.至使没有谈妥的住户无法居住,现在是取暖期,至使楼内无法采暖,楼内的物业也没有了.这种合法吗?也担务我出租与使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