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办?这钱可不可以不给他了?
更新时间:2009-03-11 13:23:14
问题描述:
我在08年3月10日晚上8点钟左右,与卫星卫佳两人打架,未经公安机关调节,我就擅自离开了本市,一直等到了08年1月回到了本市,去投案自首,现在已经是取保候审阶段,关于民事赔偿已经有了解决,卫星和卫佳的医药费用一工是13000余元,经过卫星 卫佳二人的代理人调节达成了以一万五千元做为赔偿金!双方代理人也都签了协议,对方并表示不追究我的任何法律责任,但是说要有当事人的亲手字据才算合法的协议,原当事人卫星就从他家里邮寄了一张委托书,原文是(关于卫星和卫佳被伤害一事,全权由代理人侯利天代理 并有卫星按的手印)但是就是没有另一个当事人卫佳的手印。可是就在09 年3月10日对方的代理人又给我的代理人打电话说,还想要2000元的赔偿金,说是要赔偿另一当事人卫佳的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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