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补缴,为什么不给待遇?
更新时间:2008-11-30 22:32:0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负责报税和保险的申报。今年8月份申报时由于失误将医保的数额少填了几百元,而在9月份我们又做了及时的补缴。而在8月份我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生小孩,在报销费用时被告之,由于8月份欠缴费用,所以少给报销500元,后来我咨询医保中心,他们的解释是补费用不补待遇,也就是即使保险补缴上了,但欠缴月份应享受的待遇不给我们补。这点我很不理解,因为我查了沈阳的医保规定,上面只是说欠缴停止待遇,对补缴却没有规定。而且医保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地税出的错,可以到地税打证明把钱补给我们,但如果是我们的错只有我们自己承担,我觉得这个有失公允。再有个情况,今年上半年沈阳地税实行的是手工申报,地税会有个审核的过程,而下半年都是电子报税,审核的过程没有了,这么一弄犯什么错都得自己承担,跟地税没关系了。而这其中还有个因素误导我,就是七月份我们在期限内申报缴费,但由于地税再给医保的转款系统出了问题,所以把欠缴的数打到医保核定单上了,因为我们并没欠缴,所以我才会毫不迟疑填上欠缴的数。
各位老师,您作为这方面的专家,觉得我们还有可能要回那500元钱么?请赐教,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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