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问题,寻求帮助!
更新时间:2008-10-25 16:03:08
问题描述:
本人于08年3月入厂,(1)公司现在还未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可能是因公司疏忽);(2)也没买社会保险;(3)同时当时说好是先一年合同,但我的适用期却为3个月;(4)8-10月每月少发工资200元.
上网查询最新的法律文件得知以上四项都不合法,如果按赔偿(1)未签定合同按双工资,按本人工资计算可获赔偿适用期2200+适用满2700*5=15700;(2)适用后需买的保险金(每月数目我不清楚)*6月(3)一年期合同为2月的适用期,补发第三月的少发金额500,(4)少发工资600,(5)因公司多项不合法本人想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偿1月工资2700.(已在此公司工作7个月)总结上面几项可获补偿约2万左右.不知我说的是否正确?
最主要的问题是我既没有合同,公司发工资又是现金而且没有工资条,发放工资时工资表上签个字财务就把本拿走了.只有个厂牌/工卡/以前请过几次假的假条复印件(如果拿这几个做证据,公司很可能耍耐说我已离职并消除我的打卡记录).明知道公司不合法却没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请您帮我出出主意吧,什么样的证据能够证实我所说的这四项呢?该通过些什么途径才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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