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被盗用买社保,究竟谁是谁非?
更新时间:2009-03-11 23:56:34
问题描述:
你们好!我想向您咨询关于身份证丢失被盗用买社保的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身份证是2005年12月被盗的,当时没有声明挂失接着就直接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于2007年1月被人盗用买了社保,2008年2月社保停交,为其买社保的单位是深圳市葵涌比亚迪公司。此人2008年2月已离开该公司。
现在我单位要为我买社保,但是社保系统里面有我的资料,而且卡上显示的照片不是我的。大家都知道的,
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有一个参保号码。所以现在我的社保就只能拖着,都已经拖了一年多了,这对我是一个损失。因此我去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重新办理身份证,而且是身份证的号码要换,我参保才能保证我的利益不被人分割。最关键的是换身份证号码会给我带来很多麻烦,包括我的毕业证,职业证,上岗证,还有一系列的资格证和银行卡统统都作废,我本人觉得这个途径是不可取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审核身份是单位的事,他们没有责任,真的是这样吗?我应该怎么样才能维护我享有的社保权益?怎样才能正常参保?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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