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承担清偿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8-10-25 15:29:19
问题描述:
我同学的老公在06年初,其弟找到他说有赚钱的好机会,说是有朋友做工程需要借款,给三分的利息,如果能借到钱放那,绝对安全稳赚,其弟有车有房有厂,基于对其弟的信任,就向朋友借了五十万利率每月二分共交给其弟七十万,到07年下半年同学的老公谎称有人需要用钱,已经退出四十万还给人家,在这之前同学担心有风险,三番五次劝其收手,她老公执意说其弟要买地建房,资金周转不过来,就算帮他,直到今天其弟已杳无音讯,其弟媳说房子车子都已被人拿去抵了债,厂子被更名,现在我同学什么也没有了,就剩一套自己住的住房,其他钱被她老公瞒着拿去投资办厂做股金去了,她很伤心,提出要跟他离婚,只要留她这套住房就行,请问她要负清偿责任吗?股金里有一半也是别人以他的名义投入的会不会被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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