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违纪外出(被打?)成精神病
更新时间:2009-01-11 20:35:55
问题描述:
某中职学校男生18岁,按国家要求在广东某电子厂实习,学校反复强调安全问题。由于实习单位分散,学校在相距此厂15分钟车程的另一厂设两名实习带队教师,并给学生留下带队教师的联系电话,要求有事打电话联系另一厂的实习教师解决。8月19日该生于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不上班,回后满身伤痕,变成精神病人。此生当时报案,说被人殴打。派出所调查结果为此人精神有问题,无法指证谁人打他,被人打成精神病一说不成立。学校派两名教师到厂所在地调查,了解到以上情况。该生回本地后,班主任多次到医院看望,学校分两次借给家长共4000元治疗费。现在该男生病情未见好转,家长提出再向学校借10000元药费用于转院治疗,学校予以拒绝,并认为该生在实习期间违纪外出,并且病因不明,前期出于人道主义借了部分治疗费,现只同意再借2000元,以观后事。请问,此案学校负有责任吗?工厂负有责任吗?具体责任如何认定? 我咨询了几个在线法律网,说有责任和无责任的各占50%,在这我想更进一步的提问:
1.学校学生发病与学校有关吗?2.学校学生违纪外出打架受伤与学校有关吗?3.企业员工违纪外出打架受伤与企业有关吗?请律师们给一个详细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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