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李这样做侵害了雪的权利了吗?雪可以告她吗?是否侵害了姓名权,肖像权?
更新时间:2009-03-17 12:32:52
问题描述:
雪的男友洋洋一直没告诉她自己已婚,后来雪知道了竟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洋说他一定离婚的,洋的老婆李不肯就找到了雪家,并威胁雪如果雪不离开她老公的话,雪就不会好过,等等。现在,洋跟他的老婆一直都在闹离婚,但还没离成。雪已经把孩子生下来了,李就又找来了,以找老公的名义贴寻人启示,还把雪和雪父亲的名字写上去,把雪的照片也贴了上去,到处贴,还发信息到雪的手机羞辱雪,请问李这样做侵害了雪的权利了吗?雪可以告她吗?启示内容是这样写的:寻人启示,雪的一寸相片,洋,男,XX岁,已婚,离家出走,与XX之女雪孕有一私生子,。。。。。是否侵害了姓名权,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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