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与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更新时间:2009-03-10 14:39:57
问题描述:
我是原湖南张家界人造板厂内招家属子女工,我们共有28名,当初招工时厂里领导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一致决定:内招子女工与正式职工同等待遇,现在因厂倒闭于2008年9月8号宣布破产,因我们劳动人事局没有档案,所以政府安置清算小组不给予我们与正式职工同等待遇,原人造板厂是集体企业,至今一直都给予我们生活费,医保及其它正式职工都有的费,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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