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9-03-09 20:51:16
问题描述:
你好,有些事情想要咨询你一下,2003年9月份,我的男朋友跟别人打架,替人出头,就是讲义气,把人砍伤了,顶替了所有的罪名,判了一个重伤,但当时家里既找关系,又找被害人,给了一些对方比较满意的赔偿,对方决定不再追究,比较配合,所以由重伤到了轻伤,但是轻伤还是可以判刑,所以又从新找法医,法院,以及被害人,到最后以轻微伤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到现在文件都还有。在这期间,被拘留了3个月,这样来说,既然是无罪但被拘留了3个月,法律上来说刑警队就有法律责任,但当时介于人放出来了没有事了就好,我们也没有追究。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惹事,但前几天刑警队又把人带走了,当天直接把他送去劳动教养一年,事后通知我们家里一个送达书让我们去签字,说是2005年3月份法院下来的文件,一直没有执行,现在才执行。律师,你说,那他们这几年的时间问什么不执行,现在才执行,还有他在里面拘留的那3个月,白呆了吗,我想问一下,这3个月,是不是可以一天顶两天的来减去啊 ??麻烦你了,等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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