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管理问题
更新时间:2004-03-08 23:51:01
问题描述:
各法律精英好!我有房在深圳——住宅,因种种原因把房屋出租了(三楼以下,含铺位)。但当地村委有不成文的条例,向我们这些“外来户”征收“综合管理费”:凡其本村村民一律免收,我家却要每月或每季或每年的交管理费——不是以房主为单位地收取“费用”,而是以出租了多少单位为“计算标准”,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我们在单位工作的都纳个人所得税,村委却有意逃税!)本来管理费(含卫生费)是应当收取的(但该村的卫生问题严重,治安就更不用说了——三个月不到,一户连续被盗三次!!!),但村委的做法却不当——我们的小区共有100多家私宅,但收费均有不同待遇,本村村民免、关系户少、本分户多(我家与另外几十家也是如此情况,要是去村委反映问题,村委却不分青红皂白地给予我们加收原价的一半!!)法律健全的今天,岂容这些无视法规之人???!!!!!!!!
因为如此,本人想了解多一点关于出租屋的管理条例,也想征询一下各法律英才的意见,以便我知道应如何处理此事。(多谢有心人的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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