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前父母和一个儿子共同住在临建)其他人不同意,如果现在申请法律仲裁承租人变更应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09-03-09 16:31:3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是天津人,我家公产房天津地震倒塌,重建后1980年入住,分得公产偏单一套,承租人是父亲,(分房前父母和一个儿子共同住在临建),入住时父母和一个儿子共同生活住在一起,儿子成年后在偏单结婚,与父母共同生活,儿子和父母的住房是儿子的唯一的住房,父母于1996年先后去世,承租权的问题,没留下遗嘱,只是口头承诺留给共同居住的儿子,父母去世后,儿子要和其他的姐妹兄弟协商,变更承租人,其他人不同意,所以就一直没有变更变更承租人,父母生前共同生活的儿子,就一直住在这个偏单内,2004年 天津出台了(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经过几年修改,符合申请过户的人越来越多,具体法规是2004第一部,争议是法规发布前产生的。如果现在申请法律仲裁承租人变更应如何解决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