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的离婚协议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拿回分到我手上物业的证件?
更新时间:2009-03-07 12:09:24
问题描述:
我和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同时做了离婚协议。协议中注明:婚生女儿一名由她抚养 儿子一名由我抚养(双方都不需支付给对方抚养费) 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中一部分也分别分给了2个小孩,我现在住的房屋协议里是归我儿子所有(房产证是她的名字,而且在她手上)。签完协议后她不答应去做公证。现在她拿着房产证去相关部门把我住的这间屋里的水电煤气全都停掉了!我只能拿这离婚协议去相关部门办理开通手续,但是他们说没效!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拿回分到我手上物业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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