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漏交该谁负责?
更新时间:2009-02-15 09:48:18
问题描述:
在今年的10月22号,我单位发下一年一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经与别人核对,发现我的"年度个人帐户本息合计"比与我同样工龄的人少了将近7000元,后去社保局查询,发现我的帐户在94年6月到12月以及95年2月到12月漏交,但是在之前05年的9月23号社保局通知我去补漏交的只有92年1月到94年5月,并未告之说在94年6月--12月,和95年的2月--12月没有缴纳记录,现在我临近退休,自己去社保局查才发现这个问题,但去年开始已经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补交,等于在我退休之后,要补出比以前更多的钱,并且补交的月数还不记入工龄,发生这种问题,那这漏交的18个月该谁负责,尤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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