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证据
更新时间:2009-03-06 00:09:18
问题描述:
今天(3.5)收到一张传票(民事诉讼)和一叠证据,要求我在15日内(3.19之前)提交证据。但我看那些证据都说明不了问题,根本没必要去准备什么驳斥的证据。
我想请问的是,原告还可以在这之后提交新的证据吗?提交之后法院会送给我吗?我收到之后如需要举证,这个期限是重新算还是仍然必须在3.19之前提交完毕?
还有就是说举证期到期前7日之前(3.13之前)向法院要求法院调查证据,那原告后来拿出的证据在3.13之后才到我手上,我还能要求法院调查证据吗?
另:我在深圳,不知道是不是各地规则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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