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收不回,信贷员负多大责任
更新时间:2009-03-05 19:58:08
问题描述:
我有一朋友小王 ,是银行信贷员,前几年与信贷员A一起办理一笔房产抵押贷款8万元,贷款到期催要时,发现借款人不见了,经调查得知:借款人当时用来抵押贷款的房子是租的,办理贷款时的房产证、身份证都是套用房子主人名字办理的,抵押的都是复印件(当时该银行一直都是这样办理的)。当时该笔贷款是由主办信贷员A介绍的,A与小王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去做的调查,之后小王作为B角在贷款手续上签了字。现贷款逾期后,找不着借款人,单位说让签字人A和小王先垫上,待收回后再退回。现主办人A也不上班、失踪了,我朋友小王不知怎么办好,这笔贷款不存在得好处问题,这种情况小王责任有多大?应负什么责任?麻烦请给以指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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