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更新时间:2009-03-03 08:20:34
问题描述:
2007年710月31日,我到该公司工作,那时公司还处于筹备期,2008年4月18日,公司开始试营业,2008年6月18日,公司正式开业,2008年7月1日,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从2008年7月1日起的三年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买社保,到目前为止,公司由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故经管理方与投资方商量,将公司的管理更换成投资方的另外一家管理公司,但是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与之前的那家管理公司签订的,现在旧的管理公司想以打包的方式将我们“打包转卖”给新的管理公司,也有可能让我们直接走人,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原管理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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