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09-04-29 12:40:22
问题描述:
某香港公司(简称A)
我的一个高中同学,移居加拿大,并在加拿大开了一个贸易公司(简称B)
B通过EMAIL联系A,向A采购一批产品,B收到A的形式发票后把货款汇到A的公司账户上,然后A生产并出口发货。
B收到货后,经检验,大部分货物不是当时与A确认的自动型产品,而是另外一种手动型产品(这两种产品虽然可以通用,但是市场上的价格却相差一倍),与A协商换货未果,B计划与A打官司,并委托我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信息:
1)此纠纷自始至终都是用邮件联系,没有合同以及其他带有公司印章的相关文件;只有一份A发给B的形式发票,而且没盖章。
2)目前A公司一口咬定当时确认的产品就是手动型,但是B在邮件中注明了购买自动型产品。而且行内人士一看产品价格就知道是自动型的还是手动型的了。
3)具我了解,A公司注册地是香港,但其办公室是在大陆(也就是香港离岸公司)。
我想请教各位,上述这种情况,打赢官司的几率有多大?能否在大陆起诉A公司,而不用到香港起诉?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我朋友开这个公司也不容易,请各位给些建议,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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