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终止此案吗?死亡证明应当由谁去开?我继母的子女能否再追加为当事人?法院久拖不决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09-03-12 12:47:27
问题描述:
我父亲和我继母结婚三十年,去年离婚了。我和我父亲是一个单位的,1995年时,我们单位集资建房,当时我父亲有购房资格,我因为年轻,没有,但是我们单位同时也规定,取得购房资格的人,也可以转让给自己的子女购买居住。我父亲当时不愿意购买这处房子,他和继母就同意我用他的名义购买了这处房产,交款单据是我的名字。2002年时,这处房子又以我和妻子的名义参与了房改,为我办了房产证。2008年5月,我继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说这处房产是她和我父亲的,要求法院撤销我的房产证。 法院于2008年6月开庭审理了此案,至今尚未判决,我继母已于2008年12月31日死亡,法院让我去开具我继母的死亡证明。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