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的原则弊端
更新时间:2009-03-07 22:45:21
问题描述:
我是马外那的一名亲属,我知道的马某的律师收受了贿赂,以下是案件报道。我们应该如何举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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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毒贩同行同住就是同谋?证据不足 广州一贩毒嫌犯被判无罪
福建禁毒网 (2003年1月6日) 点击: 387
大洋网讯 广州消息:马某两次与毒贩同机飞达广州,并与毒贩一起住宾馆,还在交货地点附近吃了饭,而毒贩被捕后,认定他就是指使贩毒的幕后人,种种疑点似
乎都显示马某就是幕后人,但经过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辩护,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定马某无罪,律师评论此举体现了司法遵循“疑罪从无”。。。。”,能否通过律师协助,重新审理呢?
马某确系主犯,是我们协助抓捕的,现无罪释放,可是马外那却判死刑,马上要执行!现在押与广州白云看守所11年了。十分期盼律师协助,如果你觉得可以受理,
我们可以进入受理程序,费用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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