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向法院要些什么具体的补偿.
更新时间:2009-02-24 16:39:08
问题描述:
本人自1999年6月开始在山西省忻州忻府区法院从事司机工作至2008年11月2日,单位从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给我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99年到2007年10月每月所发工资300元整,2007年11月到2008年11月所发工资500元整,其他补助奖金什么也没有,
我于2008年11月2日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并且向单位提出了,按我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我最低工资的差额和为我补办养老等社会保险,经过几次和单位接触,都一一拒绝了我的要求,说每有这个先例,
请问我怎么向单位要补偿,有几项,请告诉我下, 在此说声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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