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被人用水管打伤脸部缝了六针约有二三厘米的长度,能告对方故意伤害罪否?是否可以鉴定为轻伤?
更新时间:2009-02-24 10:24:40
问题描述:
我的家人在送货时对方想强行收货不给钱因遭拒绝对方三人对我的亲人进行攻击,其中一个先动手的当事人已被捕,但24小时已转送拘留所。但用水管击伤的主要犯人在逃,派出所的意思是他们不肯供出同犯,所以拖下去甚至起诉法院对我们告对方故意伤害罪难已成立。为此我想请教,我们该如何正当防卫我们的权利。而对方明明是一个势力团伙的仅仅因为他们跟派出所的关系更密切而故意说无法拘捕另一重要犯人,这难道就是个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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