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女儿以继承部分来相抵行否.
更新时间:2009-02-24 07:55:27
问题描述:
房子是我父亲的,我是独子。十年前我与前妻协议离婚时约定,不论我父亲是否在世,我都可以住,但房子以后属于女儿的。现女儿的爷爷去世了,自己也以20岁了,在外省,所以自己决定将该房卖给我。于是就写了买卖协议和委托他人代办书,但没有注明放弃该房继承权,由于我有再婚家庭,此事就显得很重要。请问.女儿以20岁了,将该房卖给我,没有前妻同意文件下,是否可以认为我巳履行了十年前我与前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将该房卖给我是否可以认同巳享受了该房的继承权,今后我不在世了,女儿是否还有继承权。谢谢
2. 女儿急用,我想以女儿借他继母儿子的钱(只有他们两个),今后女儿以继承部分来相抵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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