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我的集资款?
更新时间:2009-02-23 22:51:2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曾租住房地局一间15平方米的房屋,后单位建职工住宅楼分配给我一套单元房,并收走了我个人租赁的房地局房屋分给了另一名职工,1993年国家实行福利分房政策,由于分给我的住房不能参与房改,我向单位提出调整住房的要求,直至1998年单位建新房,此时,我已经退休,考虑到自己当时的经济能力,我提出调整一套旧房,单位同意我的请求,调给我一套47平方米的旧房(此房建于1987年),要求我必须交4万元的集资款,我觉得很不合理,原住房人只交了5千元,我却要交4万元,而且我交的集资款是用来建新房的,我腾出的房子又分给了年轻职工,我并没有多占,住房面积比原来还要小,我向单位提出退还集资款的请求,单位的解答是等房产证办下来,住新房的人补足房款,才能退还多收我的建房集资款,我很无奈,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我的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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