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伤害咨询
更新时间:2009-02-23 12:41:29
问题描述:
08年10月9日 ,我和一同事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第一次两人就扭打在一起,被人拉开后,我没有再动手(两个人都没有伤害);他却再次冲过来,踹了我两脚,于是,我们再次扭打到一起,在这次扭打中,无意将其鼻梁打骨折。事后,我积极支付其所有医疗和其他费用。但是,前几天他查出精神抑郁,并住进精神病医院。(一、是否于打架有关还没有鉴定,二、同事他自身发生几件非常不顺的事情)
我想问:如果通过法律来解决,我最重将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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