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我们以前三人共同出资的,请问我有权利使用以前我们共同注册的商标吗?我有权利要回我那一部分吗?
更新时间:2009-02-22 12:28:33
问题描述:
1997年村里出资办了一小型食品加工厂,我们三个人合伙承包了下来,并共同出资注册了商标,到了2003年,加工厂成了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是甲某,虽然厂成了个体工商户,但里面周转的资金还是我们以前三人共同出资的,现在我想自己重新办厂,请问我有权利使用以前我们共同注册的商标吗?里面的周转资金是不是只属于甲某的,我有权利要回我那一部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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