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及时认定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2-22 17:33:55
问题描述:
一九八三年,本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点,有当时的目击者作证和领导的调查,情况属实,给予确认。工伤当时,单位领导由于没有及时上报认定,而错过了时间。当然,当时的工伤认定只能由单位提出申请,个人是不行的,也是不准许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工伤问题作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一九九四年还专门发文,要求用人单位对以前的工伤进行摸排登记。可是单位没有做这件事,我的工伤认定被遗漏和错过了时间。一九九三年我还专门报告请求工伤认定,所里也以超过时间为由,不予办理。
上次的事故伤害已经造成我股骨头已四级坏死,当年医疗单位费用全以工伤标准给报的,现在医院通知又把更换股骨头,需要大批费用,我无力支付,想到工伤申请,但劳动局以超过时限不予以受理。
请问:我该怎么样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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