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融资时所需各项费用他先向一个会计张某私人借了5万元(借条手续齐全)在我父亲融资过程中感觉李某不怎么靠的住。请问这项罪名成立么?
更新时间:2009-02-22 15:28:31
问题描述:
我父亲在2006年时因私有企业资金困难想去融资,为筹集融资时所需各项费用他先向一个会计张某私人借了5万元(借条手续齐全)。并承诺聘请她为私企会计。融资时张某由我父亲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跟我父亲说他能融到资金)。在我父亲融资过程中感觉李某不怎么靠的住。便提出终止融资,且归还了张某5万元和利息。尔后李某和张某说融资就快成功了,需要十几万就行了。并给李某许诺双倍归还(此事我我父亲只是听说并未在场)。后李某借钱后逃之夭夭,2007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判刑。2009年2月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是我父亲与李某合伙诈骗. 请问这项罪名成立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