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能加么?
更新时间:2009-02-20 12:12:47
问题描述:
我根据《桐梓县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简章》于08年11月份参加考试,顺利的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差程序。2009年2月15日按事先的通知到县教育局领取派遣通知书时,没能领到,16日到县人事局咨询时才知道是有人举报某名“一村一名大学生”考生不符合《简单》中的加分政策,在审查时也将我们另四名“一村一名大学生”的聘用资格扣下。17日到市人事局调配科咨询,得到的解释是我们五名考生都不符合《简章》中的加分政策。
《简章》第十项第2条: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第(2)款: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我是在县以下单位服务一年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在报名时,县人事局引导办开出相关证明,在笔试成绩中加了5分。
而现在市人事局却说我们不能加分,所以将我们的聘用资格扣下。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根据《简章》,这5分我们能加么?希望能得您的帮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