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赔偿对吗?
更新时间:2009-02-20 11:13:56
问题描述:
我原本在某公司工作整3年,后来因为种种原因离职,在另一个公司工作时,原公司负责人找我谈话,又把我返聘回原公司,继续工作2年之后,工司不在与我订立劳务合同,仅支付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我提出疑问,公司负责任的说法是新劳动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所以只能按一年劳动合同赔偿,是这样吗??以前的法律就失效了???
注:2次合同相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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