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赵的行为是侵权还是维权第二:所毁青苗应如何估价第三:此案是民事还是刑事
更新时间:2009-02-21 12:07:25
问题描述:
2004年赵所在村召开两委联席扩大会议{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决定将部分村民弃耕抛荒多年的荒地公开发包并张榜公布,赵等村民依程序抽签承包大部分荒地,并开始改造.尚有部分继续荒芜.至2008年4年来赵`等村民起早贪黑在荒地里清除杂草 石块 死树根 平整土地秸杆还田 肥土垫地等先后连人带机械累计投资平均每亩1200余元.将昔日杂草丛生的荒地改造成风调雨顺时有所收成的耕地.原承包人于2008年春在赵 施肥耕好以后抢种玉米。赵曾多次找村委有关人员解决此事50日未果,无奈铲除玉米改种葵花{当时玉米杆70CM高}公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赵逮捕入狱.2004年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即将开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将工作重点放在换届准备工作上没有及时将打印好的承包合同签订发放.换届后新村委只有主任委员和委员各一名组织不健全.至案发时也没有完善合同加之免除皇粮国税种地补贴等惠民政策的实施,没有向赵等承包户收取每亩10~15元的承包费.赵等承包户认为国家种地补贴款已高于应交承包费所以没有必要再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铲除玉米面积约5亩左右其中涉及原告2人不足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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