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这样是不是合法的待岗?
更新时间:2009-02-20 14:06:25
问题描述:
我是**线集团(江阴)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合同期限是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工作内容是站务员岗位,一直是在售票处工作。
2月17日,因为不愿意办理客户的不合理退票,和值班站长发生了争执,当时身心都很受挫,回家后一直很不舒服,后来想请假,但是我们组长打电话叫我明天要去上班,但是已经安排为早上8点到晚上5点的班(原先的时间不是这样)。然后18日我就照旧去上班,但是领导却把我搁置了,没有岗位,游荡了一天,工资也告知说只有400元一个月,连最低标准都不到了。
19日,还是照旧上班,依旧没有岗位。这样下去,对方就是在拖着,我们是弱势群体啊,400元,也许只够每天来回的公交车费。合同还在手,能这样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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