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个场地租赁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合同履行到期
更新时间:2009-02-19 16:16:33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个场地租赁合同,如下:
乙方拟在建材厂内北侧空闲地中(以厂内北侧东西向道路为界)投资五百万兴建新型建筑材料厂。为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现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该地块的场平、挡土墙、围墙、车间等设施,均由乙方投资平整和修建,其投资建设的产权属乙方所有。
二、该地租用期限5年。
三、场地租金为前十年整地包干每年15万元,后十年整地包干每年20万元。
五、乙方逾期一年不向甲方交付场地租金时,即为自动放弃对方该地块的租用资格,甲方有权收回该地块并限期乙方撤除该地块上的建筑设施设备,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地块强行收回或转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对方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现甲方想毁约,并以合同中约定赔偿50万经济损失为由,提出付我50万后,将场地收回,但我前期在建厂上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远不止50万,现在他只赔50万就让我走是否合法?,如果合同履行到期,那双方如何解除合同(租地合同到期后厂房产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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