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求公司的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9-02-20 08:00:54
问题描述:
我是1996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由于企业改制,买断职工身份到2001年,在2004年元月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到2008年12月,此次合同期限5年,实际工作年限7年(02、03、04、05、06、07、08年).到08年12月份,工资连续5个月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在不敢再续签合同了.请问我不续签合同,能拿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吗?我能要求公司补偿的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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