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咨询!
更新时间:2009-02-17 16:04:26
问题描述:
甘律师,您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5款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农转非成为城镇居民的,原属集体成员所有土地属于全民国家所有.可见,如果从农转非角度上看,系争土地的所有权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应该是属于国有的.这里涉及到的一个程序上的问题是,土地管理法当中有规定在土地所有权转换之后应该办理土地所有权权属的变更.那么在原来村委会消失的情况下,由谁来办理这样一个土地所有证权属的变更手续呢?应该是村民办理呢?还是应该说是政府去办理?
我们1997年被征地拆迁,后个人掏钱集体买地,镇里统一要求图纸,自行盖房,再后全村户口农转居近十年了,人均几乎没有土地可言,早就城市化了。请问我们住宅所在的土地性质,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5款规定,是否随之变成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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