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本人连带清偿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09-02-16 14:04:48
问题描述:
离婚判决书里判决:房子归前夫,女儿我抚养,前夫支付本人现金50万,我与前夫分别承担共同债务本金50000元的25000元,判决后前夫拒不执行,本人现申请强制冻结的前夫名下的股票29400股,银行存款18000元,法院已将上述款项从前夫名下划出至登记机构和法院,现前夫授意债权人诉至法院,冻结了上述款项中的65000元,债权人主张借款的本息和60000元(借条约定借款2年,利息20%)及逾期利息。并要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问:
1。我要求法院复议撤销保全裁定是否合理?2。债权人起诉的标的已在原判决中认定和判决,我不认可不合理利息10000元可否成立?3。造成本人逾期未还的原因是前夫转移家庭财产,拒不执行原判决,本人要求对另一被告-前夫采取措施,并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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