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接受他们60元的赔偿吗?东西丢了就必须自己认了吗?
更新时间:2009-02-14 13:02:05
问题描述:
我于2月3日,找宅急送快递公司寄件到北京,所寄东西为假发与新娘礼服饰品一套,在6号时,东西尚未寄到,于是我打电话查询货物,结果告知我,我所寄东西可能丢失,要等一周后才能确认,等到10号,宅急送打电话正式通知我东西丢失,说按照赔偿,只肯赔付我20元的费用和10元的运费,当时我不同意,在12号时,宅急送又打电话给我说,经公司商议,最后决定按照6倍的运费赔偿,也就是60元。我所购买假发和饰品的费用是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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