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房屋差价款疑问
更新时间:2009-02-16 15:27:15
问题描述:
2007年12月13日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品房建筑面积120.13平方米”,且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后,若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计算房款,与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出房款的差额部分多退少补。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差额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现开发商提出交房,交房时提供的实测面积为131.13平方米,大出11平方米,大出9.15%,让我补缴11平方米的房款,即房屋单价*11。
现在我不想退房,难道只能按开发商要求的补足所有差额房价款么?房屋销售规定我也看了,但对补交金额不是很明确,可以只补交3%么?请律师给以明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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