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回拖欠我2年多的随工资每月发放的采暖费
更新时间:2009-02-10 15:29:45
问题描述:
2005年颁发的“《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其中写到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
我2006年7月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到现在,每个月的工资里并没有单独列项的采暖费,也就是说公司没有给我采暖费,这样是否合法?我问过公司,被告知要求有初级职称才能享受按月随公司发放的采暖费114.04元,公司的规章制度里也确实写明了这点,可是我看了2005年颁发的这个文件,“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也就是80.5元,请问公司是否应该按照规定支付我每月随工资发放的80.5元呢?我公司是日企公司,我是否在采暖补贴范围内?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