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请问从法律的角度上是按照房屋户名为准还是遵照离婚协议上得标准执行呢?
更新时间:2009-02-07 16:40:44
问题描述:
离婚前男女双方居住的房屋是由男方的父母出钱购买,房屋的户名是写的男方的名字。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小孩归母亲抚养。离婚协议上关于房屋的处理是这样写的:该房屋经男方父母同意赠给双方的小孩,该房屋的产权归双方的小孩所有。在小孩未成年期间该房屋的监护人为小孩的婆婆。目前,该房屋的居住人为小孩得母亲和小孩本人,由于小孩的婆婆反悔想把该房屋收回,现该房屋的户名仍为小孩的父亲。请问从法律的角度上是按照房屋户名为准还是遵照离婚协议上得标准执行呢?小孩的母亲有权为小孩争取该房屋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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