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出车祸后残疾,没人理,去世后,前妻子女来分财产,丈夫的赔偿金和护理费到底怎样分?
更新时间:2009-02-07 05:44:44
问题描述:
十几年前丈夫和他前妻离异后,有三子女,儿子随丈夫,二女判给前妻,大女成人.丈夫再婚与我结合,辛辛苦苦把儿子抚养成人,不料想三年前发生车祸至残疾,无法自理,对方司机赔偿对半责任,受害人因伤致残疾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护理,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不料想丈夫三年后病故,前妻三子女想要来分得丈夫所有赔偿金.包括二十年的护理费.我想不通的是,他们的爸爸无法自理的时候儿女却自己搬出家.现在居然来索要赔偿金和护理费.最过分的是,他们居然按照三年前别人判的金额.难道我们三年来不花钱吗???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赔偿金应该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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