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即我们2个人送往医院检查,并先预付了2000元在医院,肇事方具体该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9-02-08 21:21:49
问题描述:
2009年2月4日,下午17:35,我坐摩托车出去办事情,我们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被一辆铁马车撞倒,经交警部门勘察,铁马车负全责。当即我们2个人送往医院检查,并先预付了2000元在医院,其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我的腰部是软组织挫伤,其他无大碍,,当我们要求他先预支生活费及误工费等时,他却把一切都推给了保险公司,并说等把我们的伤都养好了来,再来谈赔偿的事宜,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肇事方是否应该先预支钱给我们?具体该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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