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措辞与事实不符,是否可以作为推翻它的依据2赔偿95000合理吗3
更新时间:2009-02-06 21:29:19
问题描述:
当天下午17点钟,在台山街85号楼下,邰某和刘某在无任何证明的前提下要关闭自来水总阀,当事人勇某见状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口角,随之发生撕打。邰某报警,警方告知勇某,邰某在撕打过程中左手小指骨折,对此警方向勇某出具行政处罚拘留5天,由于勇某现年77岁,依法不予行政拘留。事后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勇某赔偿其手指骨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继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95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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