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四险一金,如何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09-02-05 21:21:11
问题描述:
事发时间: 2008年01月至今
事发地点: 北京--朝阳区
事发经过: 我外地打工人员,2008年1月10日就职一家文化公司,试用期期间是15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正式为1800/月。一直工作至,但是在此期间,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四险一金。2008年10月开始给了300元的保险补助,让我们自己上保险。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想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得到赔偿,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公司注册在宣武区,办公在朝阳区,如果要求仲裁,去哪个区的劳动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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