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够给我提供约定岗位,我主动辞职,需要交培训费1400元,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2-05 10:34:19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校园招聘的大学生,08年7月报到的.本来之前签定三方协议的时候,达成的职位是产品软件设计师,于2008年09月底到制造部工艺科定岗实习,做现场工艺。虑到没有正式转正,就先做这个工作了。我们于2009年01月转正,但是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岗位缩编,工艺岗位重新竞聘,总共近30个人,只要9个人。竞聘上的人员都是工作经验长达4-14年的同事,我们进部门的6个大学生一个都没有竞聘上。现在公司给我们打算安排一个不是很好的岗位,让我们先做事,但是不属于定岗,不占编制,工资也是公司制定的方案,统一标准单独核发,和其他不是大学生的同事标准不一样。现在,我准备辞职。可是公司说我们必须赔偿培训费1400元,理由是我们进公司的时候,公司组织了半个月的军训和公司文化理论培训,我觉得不是很合理,本来公司没有满足协议约定,应该给我赔偿,我已经让步了,不计较赔偿了。我想问下,公司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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